天汽模: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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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23-063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 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面值1,000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
日,票面利率为1.5%。
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12月2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
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汽模转2”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7日支付第四年的利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汽模转2”基本情况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19年12月27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
AA,发行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汽模转2”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
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汽模转2”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
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汽模转2”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年为“汽模转2”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
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6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1.5%,本次付息每10
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汽模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
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2.00元;对于持有“汽模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对于持
有“汽模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
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3年12月26日(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式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
咨询电话:022-24895297
传真:022-24895279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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