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 丽岛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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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丽岛转债”交易
价格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
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
   一、 可转换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3]2181 号文《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丽岛转债”),期限 6 年,即自:2023 年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数量 300 万张,共计募集资金 3 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3]261 号文同意,本公司 3 亿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丽岛转债”,债券代码“113680”。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该次发行的丽岛转债自 2024 年 5 月
  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于2023 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19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
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三、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与前期披
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
东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
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
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
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期
间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可转债溢价较高的风险
    “丽岛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截至 2023年12月20日,“丽岛转债”
价格为165.06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65.06%。当前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
股价值溢价78.35%,转股溢价率较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二) 公司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
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于2023 年10月30日披露的丽岛新材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1-9月营业收入114,427.52 万元,同比下
降5.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98.71万元,同比下降 32.39%。敬
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三) 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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