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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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91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
                     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量):由 22.80 元/股调整为 15.57 元/股。
整为 462,000 股。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由 22.80 元/股调整为 15.57 元/股,授予数量(含
预留授予)由 330,000 股调整为 462,000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光
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的姓名和职务等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0-032)。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0-033)。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有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同意意见。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4.30 元/
股调整为 22.80 元/股,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由 22.80 元/股调整为 15.57 元/股,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部分数量)由
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确定以 2023 年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9,449,847 元,转增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
预留授予部分)需由 22.80 元/股调整为 15.57 元/股,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
需由 330,000 股调整为 462,000 股。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80-1.0)÷(1+0.4)=15.57 元(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
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鉴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
整后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尚未归属数量=330,000×(1+0.4)=462,000 股。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
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进行
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
授予部分价格)由 22.80 元/股调整为 15.57 元/股,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部
分数量)由 330,000 股调整为 462,000 股。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
次价格及数量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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