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 )作为
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垒知集团”、“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
规规定,对垒知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
人员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此次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二)培训时间:2023年12月12日
(三)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其
他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
法 》《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引 第 2号 ——上 市 公司 募 集资 金 管理 和使 用 的监 管要求
(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持续督导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期间 规范运作
要点、可转债自律监管指引要点及上市公司违规处罚规定与案例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 了培训
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 公司规
范运作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 提高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垒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圳寅 陈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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