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建龙
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龙微纳”)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就建龙微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0 月
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01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4,46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582.88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591.0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56,991.80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54000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
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在建工程
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
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按月、按批次以募集
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按公司及子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
的资金付款单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
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建立明细台账。
关付款清单,交由财务总监和副总裁签字,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和批准。置换申
请得到审批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自有
资金账户,同时通知并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其中以银行承兑汇票和
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在其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对于背
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
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
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
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
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
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
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相应的募集
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
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建龙微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建龙微纳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龙微
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 鑫 戴 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