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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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94
转债代码:118032     转债简称:建龙转债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龙微纳”)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
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0 月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4,46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991.80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9]0154000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
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在建工程
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
资金。
  三、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按月、按批次以
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
资金付款单据,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
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建立明细台账。
付款清单,交由财务总监和副总裁签字,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和批准。置换申请
得到审批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自有资
金账户,同时通知并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其中以银行承兑汇票和商
业承兑汇票支付的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在其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对于背
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
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
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
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
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
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审议程序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部分款项,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
有资金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
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
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
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建龙微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
建龙微纳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龙微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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