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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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
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
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
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
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
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四、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
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七、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
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
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
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
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股东及
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
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
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
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
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
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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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工业园凤凰三横路 57 号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门)会议室
(三)召集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
(五)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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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办
理有关章程备案等手续,相关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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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
本议案所述内容及修订后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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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增补朱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詹益腾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增补朱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及增补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
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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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
额合计为 33,123.00 万元人民币:公司预计分别向关联方广州鸿葳科技有限公
司 、 惠州市多科达科技有限公 司购买原料 /商品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产 品 、 商 品 预 计 总 金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300.00 万 元 、
租房屋建筑物租金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3.00 万元;向关联方
广州鸿葳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委托广州市鼎大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
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
营的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
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较大的依赖。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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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含
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下同)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
为了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
作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拟
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 2024 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前述担保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
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
提供担保。
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
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
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审议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新的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上
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总额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的债
务人相关交易方的实际债务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
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
此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单独进行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
保;对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按股比的担保时,原则上要求该公司或其他股东提
供与出资比例对应的反担保。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
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
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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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