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大厦会议室。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 7,493,907,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663,422,814 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
份 7,322,284,0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8,663,422,814 的 84.51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71,623,704 股,占公司
总股本 8,663,422,814 的 1.98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柳卓利律师和盛也晴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493,907,780 股,经表决,同意
为 7,493,882,38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97%;
反对为 25,400 股,
占有效表决权 0.0003%;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71,598,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 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48%;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493,907,780 股,经表决,同意
为 7,485,930,982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8936%;反对为 7,976,798
股,占有效表决权 0.1064%;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63,647,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3522%;反对 7,976,7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6478%;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493,907,780 股,经表决,同意
为 7,485,932,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8936%;反对为 7,975,698
股,占有效表决权 0.1064%;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63,648,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3528%;反对 7,975,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6472%;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审议结果:该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493,907,780 股,经表决,同意
为 7,485,932,082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8936%;反对为 7,975,698
股,占有效表决权 0.1064%;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63,648,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3528%;反对 7,975,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6472%;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493,907,780 股,经表决,同意
为 7,485,930,982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8936%;反对为 7,976,798
股,占有效表决权 0.1064%;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63,647,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3522%;反对 7,976,7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6478%;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71,623,804 股,经表决,同意为
有效表决权 0.014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71,598,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 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48%;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公司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总数为 7,322,283,976 股,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71,623,804 股,经表决,同意为
有效表决权 0.0148%;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171,598,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 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148%;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 2024 年预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
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总数为 7,322,283,976 股,对
此项议案回避表决,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柳卓利律师、盛也晴律师出席本次会
议,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