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31.65 元/股向符
合条件的 5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1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