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就青岛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 号)核准,青岛港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454,376,000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 民 币 2,094,673,3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
第 0026 号验资报告。青岛港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
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
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止2023 截止2023年11 2024年
序 募集资金拟 年11月末 月末募集资金 募投项
项目名称
号 使用金额 募投项目 余额(含利息 目投入
累计投入 收入) 预算
董家口港区港投通
突堤后方堆场项目
青岛港设备购置项
目
青岛港港区智能化
升级项目
董家口港区大唐码
头二期工程项目
合计 197,892.98 172,772.97 40,351.74 19,000.00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人民币 172,772.97 万元,
剩余人民币 40,351.74 万元(含利息收入)。2024 年募投项目预计投入约人民币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
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
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归集至募集资金账户,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审议程序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银行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
(二)风控措施
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构进行审计。
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
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
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能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就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会计处理,公司
将在未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青岛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青岛港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
投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青岛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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