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作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
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违反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姜晓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傅涛先生、胡俊杰先生、
谢乔昕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傅涛先生、谢乔昕先生已通过了证
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俊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相关证明,胡俊杰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相关证明。
二、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在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
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我们同意此项议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海静、张益、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