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
金融衍生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石油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审核了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金融衍生业务可行性分析
报告及年度计划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工具锁定成本,有利于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
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管控机制和监管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金融业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金融衍生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年度计
划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2024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蔡金勇 蒋小明
张来斌 熊璐珊
何敬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