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所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减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华夏
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所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此前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
要求,该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对本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冀川、陈 琪、张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