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2023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
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丹
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3年和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2021 年、2023 年、2023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
股份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3年和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
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