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2023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
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3年和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 10.88 元/股调整为 10.38 元/股,将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 19.13 元/股调整为 18.63 元/股,将预留授予价格由
一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 65.08 元/股调整为 64.58 元/股,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 78.09 元/股调整为 77.59 元/股,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
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 65.08 元/股调整为 64.58 元/股,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激
励对象授予价格由 78.09 元/股调整为 77.59 元/股;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由 37.04 元/股调整为 36.54 元/股;将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由 32.15 元/股调整为 31.65 元/股。
鉴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中原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 589 人调整为 586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
股份关于调整 2019 年、2021 年、2023 年和 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余莉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2 月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
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余莉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