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3-04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
人员发出。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
业基地天贵街 1 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
急临时会议,董事长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会议
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等相关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财务等状况,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即自 2023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止。公司将根据董事
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审
为维护公司价 250,000 至 议通过本次回购
出售 0.11 至 0.16 2,000 至 3,000
值及股东权益 375,000 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
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上限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80 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
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
规则予以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用途,亦可考虑将回购股份用途
调整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
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
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在审议范围内,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
体实施方案,办理或授权他人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办理或授权他人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或授权他人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
所必须的事项;
(9)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借助专业交易能力,综
合运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工具,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