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胜达
股票代码:603687
名称 住所 通讯地址
信息披露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义务人 祥河桥村 河上镇祥河桥村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因上市公司可
转债转股使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
签署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大胜达 指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杭州新胜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超过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新胜达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方吾校 50.03%
方能斌 30.00%
方聪艺 19.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拥有永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境外居留权
方吾校 男 董事长 中国 否
方能斌 男 董事 中国 否
方聪艺 女 董事 中国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持有、
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胜达
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
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因“胜达转债”转股,上市公司
的总股本增加至547,851,71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272,572,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9947%(以2023年8月17日
总股本495,633,712股计算)。因“胜达转债”转股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241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
没有明确的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272,572,111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54.9947%(以2023年8月17日的公司总股本即495,633,712股计算)。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
月1日公开发行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
,债券代码“113591”。“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
因上市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增加,杭州新
胜达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因“胜达转
债”转股,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547,851,71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新
胜达持有股份272,572,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9947%(以2023年8
月17日的公司总股本即495,633,712股计算)。因上述转股事项,上市公司总股
本增加,杭州新胜达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
降至49.7529%,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2418%。
信息披露 名称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义务人基
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3年8月18日—2023年12月19日
变动股数 变动比例
变动方式 股份种类 变动日期
(股) (%)
权益变动
上市公司可转 2023年8月18
明细
债转股导致被 人民币普通股 日至2023年12 0 5.2418
动稀释 月19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杭州新胜达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2023年8月17日) (2023年12月19日)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杭州新胜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9,042,700 54.2826 269,042,700 49.1087
达投资有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29,411 0.7121 3,529,411 0.6442
合计 272,572,111 54.9947 272,572,111 49.7529
附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以2023年8月17日的上市公司总股本495,633,712
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总股本以2023年12月19日的上市公司总股本547,851,710
股计算。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已在上市
公司相关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进行了信息披露。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
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包括此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合计质押143,345,000股,占其所持大胜达
股份的比例为52.59%。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发行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76,164,705.00股,其中,杭州新胜达认购3,529,411股,上述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已于2023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除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心19楼大胜达证券部
附表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省杭州市
公司
股票简称 大胜达 股票代码 60368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市
名称 册地
增加,但持股比例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多选)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而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272,572,111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54.9947%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 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比例:5.2418%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272,572,11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7529%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 2023年8月18日-2023年12月19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不适用 ?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是否拟于未来 12 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
个月内继续增持 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否□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 不适用?
准
(本页无正文, 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