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惠
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
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为 74.4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241,248,200.00 元,扣除公司不含
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0,717,825.25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 月 4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范围
在授权期限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
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
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含本数)
。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拟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购买具体投资产品并签署
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
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项目的
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
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
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
《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惠泰医疗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 褚晓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