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虹科技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34 号”《关于同意杭州当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48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0,000,188.6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599,811.32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434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前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现申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
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授权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如开立或注销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
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13,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
果、独立董事意见,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