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当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等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预计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