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 2023-115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丹锋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
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并制定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
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董事长胡丹锋先生、董事张伟丽女士作为可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对象,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浙江华铁应
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董事长胡丹锋先生、董事张伟丽女士作为可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对象,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候选人;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全部事宜;
署相关协议;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
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
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因公司董事长胡丹锋先生、董事张伟丽女士作为可能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对象,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117)。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