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7
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林转债 2023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泰林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利息为 8.00 元(含税)。
月 27 日,票面利率为 0.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泰林转债”持有人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3 年 12 月 27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泰林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2023 年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日
第四年 1.8%、第五年 2.2%、第六年 2.8%。
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券登记日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
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券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券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券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券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债券信用等级为 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泰林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8%,本
次付息每 10 张“泰林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8.00 元(含
税)。
对于持有“泰林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6.40 元;对于持有“泰林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8.00 元;对于持有“泰林转债”
的其他债券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8.00 元,其他债
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券登记日、除息日
及付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债券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泰林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
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 2930 号
咨询联系人:叶星月、叶军君
联系电话:0571-86589069
联系邮箱:tailin@tailingood.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