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度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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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49263     债券简称:20东林G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3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
的利息;2023年12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12月25日
(因2023年12月23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支付本期债券2022
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行。
择权。
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既可上
调票面利率,也可下调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
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站或以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2月23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公开发行绿色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
                   (编号:
                      【新世纪跟踪(2023)100367】),
发行人的跟踪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易。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20东林G1”的票面利率为5.20%,向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每10张派发利息合计52元(税前金额),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60元;向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每10张派发利息合计人民币52元(税后金额)。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
     四、本期债券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12月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东林G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以及2021年
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
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联系人:张柯
  联系方式:010-5938888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11-21层
联系人:安璐璐
联系电话:010-81152586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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