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3-12-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
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
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
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
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情况紧急的,会议召
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传真、视频、电
话等通讯方式。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采用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五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信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