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7,000 万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