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证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 第 3—7 页
(一)认购资金明细表 …………………………………………… 第3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4页
(三)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5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6—7 页
验 证 报 告
天健验〔2023〕1-18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止参与申购由贵公司主承销的长
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汽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进行发行,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
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公司和英利汽车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参与英利汽车公司本次发行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发表验证意见。我们的验证是参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的有关要求进行的。在验证
过程中,我们结合本次验证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验证程序。
根据英利汽车公司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同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514 号),英利汽车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不超过 448,275,947 股。贵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负责本
次发行的组织实施,确定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532,828 股,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 5.33 元。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应当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止将认购款项
缴存至贵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经验证,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止,贵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丰联广场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50645001252 的人民币账户实际收到英利汽车
公司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肆亿捌仟柒佰捌拾陆万玖仟玖佰柒拾叁
元贰角肆分(?487,869,9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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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验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确认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认购资金总额
的实收情况时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
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认购资金明细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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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止
发行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购价格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 实际缴存金额 差异
序号 认购方名称 (元/股)
A B C D E=C-D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多策略证券
投资基金
浙江君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颐定山岛 6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合 计 91,532,828 487,869,973.24 487,869,9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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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仅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
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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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仅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
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
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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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仅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
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姜波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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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
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刘阳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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