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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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恒宇信通        公告编号:2023-071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
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何亚平持有的西安雷航 电子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航电子”)6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
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预案》等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在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每 30 日发布
一次交易进展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历程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历程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宇信通,证券代码:300965)自 2023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一)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同时披露了《恒宇信通航
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
请,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2023 年 12 月 8 日披
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预案披露后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66、2023-068)。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二)推进本次交易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就本
次交易的交易协议等相关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及确认。
   (三)相关信息批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并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
披露。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
各相关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鉴于交易双方就交易方案的部分
主要条款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
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四、终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五、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交易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未达成生效条件,
终止本次交易不会产生相关违约责任。本次交易尚未履行公司股东大会等审议程
序,交易方案未正式生效,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
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 个
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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