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无
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归属期 4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数量为 46.2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