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0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或“世纪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0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1 月修订)》(深证上[2023]1035 号)等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豪鹏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
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2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批复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
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3,000.00万元。当实际
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
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
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
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
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997
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豪鹏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01”。
计 1,100.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13.3667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
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133667 张可转债。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1283”,配售
简称为“豪鹏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2,293,639 股,公司回购专户不存在库存股,可参与本次
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82,293,63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
多可优先认购 10,999,94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1,000,000 张的
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071283”,申购简称为“豪鹏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网上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豪鹏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豪鹏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豪鹏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豪鹏科技、公司      指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豪鹏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1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0,000.00 万元,票面金
本次发行
                 额为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
                 指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世纪证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3 年 12 月 21 日
                 指 2023 年 12 月 22 日,即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原股东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有效申购
                 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三)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 可转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90%、第六年 2.1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12 月 22 日(T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
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0.65 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
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28 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12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
用评级,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信用等级为 AA-。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
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
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
精确到 0.01 元。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
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0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
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五) 发行对象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交易权限。
  (六)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T 日)。
  (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 11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豪鹏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133667 张可转债。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1283”,配售
简称为“豪鹏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2,293,639 股,公司回购专户不存在库存股,可参与本次
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82,293,63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
多可优先认购 10,999,94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1,000,000 张的
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071283”,申购简称为“豪鹏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
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
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
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
申购。
  (八) 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豪鹏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豪鹏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十)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3,000.00 万元。当
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 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星期三               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星期四               2、网上路演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星期五
                  T+1 日
      星期一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星期二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
                        购资金)
                  T+3 日
      星期三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星期四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豪鹏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133667 张可转债。(具体参
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七)发行方式”之“1、向发行人原
股东优先配售”。)
  (二) 优先配售时间
  (三)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配售简称为“豪鹏配债”。
(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有效申购量获配豪鹏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豪鹏配债”
的可配余额。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
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 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
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3〕
   (二) 发行数量
   本次豪鹏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即 11,000,000 张)。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七)
发行方式”。
   (三) 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 申购时间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3 年 12 月 22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内,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申购委托。
   (五) 申购办法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
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六) 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12 月 22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
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
手续。
  (七) 配售规则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 配号与抽签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个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
者发布配号结果。
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
先配售结果公告》上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行结果。2023 年 12 月 25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上公
布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豪鹏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
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 中签投资者缴款
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 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
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3 年 12 月 28 日(T+4 日)披露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批复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3,000.00 万元。当
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 号第一栋
   联系人:陈萍
   电话:0755-8968654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华海金融创新中心C座16-19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88985867;0755-88985869
                               发行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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