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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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豪鹏科技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11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广东豪
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
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 号)。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公司计划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后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一期)
            合计             233,691.77       11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
公司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扣除发行费用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
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
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
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有序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任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
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
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
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
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
集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露     夏曾萌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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