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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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12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了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
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日报》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二次 H 股
类别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19)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20)。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0 万元
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5,789,474 股,
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7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和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3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526,316 股,约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为避
免疑义,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并不包含“本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
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叶德隆、袁蔼铃
   邮政编码:519090
   联系电话:0756-8135888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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