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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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裕工业”)拟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出具了相关
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为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假设:
 (1)假设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
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于 2024 年 3 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00 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900 万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
终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4)公司 2023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567.35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229.27 万元(未经审计)。
假设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变化,年化计算后,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756.4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8,305.69 万元;假设公司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较
上一年下降 10%;②与上一年持平;③较上一年增长 10%;
 (5)在预测 2024 年末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22,501,103 股为基础,仅测算本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
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员工持股以及其
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实际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                 22,250.11      22,250.11     26,150.11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的日期            2024 年 3 月 31 日
假设情形 1: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较 2023 年减少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756.47       7,880.82      7,88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35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0.35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4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4          0.30
假设情形 2: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较 2023 年保持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756.47       8,756.47      8,756.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39          0.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0.39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7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37          0.33
假设情形 3: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756.47       9,632.12      9,632.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43          0.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0.43          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41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7           0.41          0.36
  注:每股收益的测算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公司在完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每股收
益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回报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
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短时间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
外,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
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
能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并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股票依
法发行后因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
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
能力,增强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
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详见《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正裕智造园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
务展开,在现有产品业务的基础上,扩大悬架系统减震器的产能,完善公司产品
结构,巩固行业地位。本项目的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
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和盈利水平,因此,本次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存在高关联度。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为进一步夯实主业,巩固行业市场领先地位、提升市场
占有率,对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的产能扩充。
  人员储备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一支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
理、创新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人才团队。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拥有的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共 226 人,占全部员工比例为 7.18%。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产品研发能力强,可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情况实施产品
的同步、快速开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 144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18 项。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与天纳克(TENNECO)、采埃孚(ZF)集团、墨西哥
GOVI、美国 AutoZone 等国际知名的汽配进口商或采购商,以及与国际汽车零部
件集团及国际零部件品牌营运商等重点客户群体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综上,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形成的人员、技术研发、客户等资源,为本次募投
项目提供了保障,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未来的相关需求。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原股东的即期回报被
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
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履行申请和
审批手续,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
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审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
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
况,制订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
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开展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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