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生物: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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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泰生物”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奥泰生物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5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67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804,54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1,278,093.75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1,643,266,906.25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332C000116 号《验资报告》。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
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新增年产 2.65 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的产业化
      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2 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心及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
      杭州奥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4 亿人份体
      外诊断试剂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140,095.61      140,095.61
  注: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完成股份回
购,使用资金总额 11,543.76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2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400,000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64.16 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上述变更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美国、德国变更为美
国、意大利。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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