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盛屯矿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材料,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盛青”)
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该事项有
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经审慎讨论后我们认为:公司副总裁邹亚鹏先生
担任伟明盛青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伟明盛青为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伟明盛青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按
股权比例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合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镍业”)拟与成都电
冶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电冶”)签署《技术服务协议》事项,召开董
事会审议该事项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该事项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
审议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
探讨。经审慎讨论后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对方成都电治的间接控股股东是深圳盛
屯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
交易。本次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进
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合镍业拟与成都电冶签署《租赁合同》事项,召开董
事会审议该事项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该事项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
审议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
探讨。经审慎讨论后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对方成都电治的间接控股股东是深圳盛
屯集团,深圳盛屯集团亦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作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