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
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且交易价格按
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二、关于使用外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外汇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具备合理商业逻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
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津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外汇方式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涂必胜
陈晚云
程 峰
日 期:2023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