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商城: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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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3-117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
裁定批准的《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本,共计转增 196,838,681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
由 231,574,918 股增至 428,413,599 股。
   ● 前述 196,838,681 股转增股票将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
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 80,357,144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2)转增股票中的 116,481,537 股用于清偿商业城债务,其中 21,000,855
股用于清偿商业城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债务,95,480,682 股用于清偿商业城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债权人的关联债务(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预计将获得
转增股票)。
   ●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重整计划》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
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 4.3.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
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未来公司股票价格的持续波动情况,并基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 若按照 2023 年 12 月 19 日收盘价格 11.92 元/股测算,公司除权(息)
参考价格约为 8.11 元/股。由于原股东未取得转增股份,除权后与除权前的公司
股价会产生较大差异。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股票停牌
一个交易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本次转增股本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辽 01 破申 2 号】及《决定书》【(2023)辽 01 破 4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
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
公司管理人。2023 年 12 月 12 日,沈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商业
城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31,574,918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8.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96,838,681 股(最终
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
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231,574,918 股增至 428,413,599
股。上述 196,838,681 股转增股票将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
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 80,357,144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2)转增股票中的 116,481,537 股用于清偿商业城债务,其中 21,000,855
股用于清偿商业城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债务,95,480,682 股用于清偿商业城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债权人的关联债务(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预计将获得
转增股票)。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除权相关事项
  公司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拟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本次
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
偿商业城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
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在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时,主要考虑在公司股本增加的情况
下,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影响因素,而商业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债权人
的关联债务进行清偿不增加商业城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因此在调整除权参考
价格的计算公式中不予考虑商业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债权人的关联债务金
额。但本次转增股本中商业城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债权人受偿的商业城股份将会
实际登记并存放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关联债权人
有权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其他方式在一年内完成对该部分股票的处
置,因此也应在调整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中予以考虑。上述公式中,转增前
总股本为 231,574,918 股,转增股份可供抵偿商业城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债务的股
数为 21,000,855 股,相应可抵偿债务的金额为 262,510,687.50 元;重整投资者
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450,000,000.00 元;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为
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 0,不涉及现金红利。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商业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份抵
偿商业城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
金金额)÷(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者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
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3.62 元/股。如果公司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高于
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
基准;如果公司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 3.62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
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为本次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
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形成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重整投资人以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
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后续,法院将根据公司及/或管理人的申请将登记至管
理人账户的股票,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另行划扣至相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
账户。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表:
      股份性质       转增股份前          转增股份(股)        转增股份后
                  (股)                           (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股份总额            231,574,918    196,838,681   428,413,599
   七、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
日当天即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股票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复牌。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登记、过户工作。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重整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泓凯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青岛兴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玄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玄武稳健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盈富汇智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
(代表“盈富汇智善道 3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杨琼承诺自转增股票登记
至其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商业城股份。
     九、风险提示
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
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沈阳
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
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
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
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未消除。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
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
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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