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概述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冠新材”)于 2023 年
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法定程
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明薄膜”)。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嘉明薄膜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其全部资产、
债权、债务和业务等由公司依法继承。同时,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由嘉明薄膜变更为明冠新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
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二、进展情况
目前,嘉明薄膜不动产已办理过户,银行账户已注销,税务清算已办结。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经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准,嘉明薄膜的相关工
商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嘉明薄膜法人主体资格已予注销。
至此,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完成。由于嘉明薄膜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
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内部股权整合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且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变化,公司无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