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风光: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

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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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 14-23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 14-230 号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
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
披露》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发表审核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
制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我们的审核工作主要限
于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等工作程序,提供的保证水平为有限保证,其保证程
度低于合理保证。我们没有执行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中通常实施的程序,因而不发表合理
保证的审核意见。
  三、审核意见
  贵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
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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