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军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6 月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
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贾世超、陈轶劭
(二)现场检查时间
(三)现场检查人员
贾世超、陈轶劭、周家平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国科军工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查阅公司本持
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查看公
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与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
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查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国科军工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并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
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工作记录,并与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
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
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国科军工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国科军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子公司
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
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核对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的理财产品合同和凭证等资料。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
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
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的三会文件、关联交易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业务合同,对公司
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
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
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代表人已提请公司切实做好生产研发及市场开拓工作,继续保持良好业
绩增速;提请公司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提请公司注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要求,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
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
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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