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负责北
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对京能热力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2023 年 12 月 11 日
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培训人员:刘合群(保荐代表人)、罗炜罡(保荐代表人)
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员
培训形式:现场和线上视频结合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信息披露工
作评价(2023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持续督导重点关注事项相关的法
律法规;
审核动态;
意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例。
现场培训后,光大证券向京能热力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
三、现场培训结论
本次培训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和交流的形式并围绕资料重点内容、结合
案例分析向参训人员做了详细讲解。公司接受培训的人员认真学习了本次培训授
课相关内容,并积极进行交流。参与培训的人员通过本次培训加深了对相关业务
规则的理解,明确了自身行为规范,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
披露质量。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合群 罗炜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