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审议事项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规则》、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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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明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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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萍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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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