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查阅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并追认与飞博激光过去 12 个月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允、合理、可行,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确认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则斌、陈长军、吴世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世丁 陈长军 王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