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
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追认与飞博激
光过去 12 个月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则斌、陈长军、吴世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世丁 陈长军 王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