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障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
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
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
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
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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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股东的发言、质询
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
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
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
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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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14 时 30 分
(二)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 108 号 T 区 1 栋 12 楼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自2023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及会议主持人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勇
三、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介绍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和会议议程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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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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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
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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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Zhimingda Electrics Co., 英 文 名 称 : 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Ltd. Co., Ltd.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
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
况;
联关系;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三)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4.2.2 条、第 4.2.3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条所列情况;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四)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
事项。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主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持,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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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
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会时生效: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
有会计专业人士。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
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但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提出辞职的,上市公司应当在 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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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
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专门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事,且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的运作。
运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联席
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联席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联席董事长协助董事长上述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履行职务的,由联席董事长履行职务,联席
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名董事履行职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
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30 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 师事务所时,提前 10 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
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 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
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
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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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需经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
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
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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