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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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2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
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648)。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
实并及时提交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
[2023]167 号)。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协鑫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3]120055 号)。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
及时提交了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相关议案。
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实函》(审核函[2023]120123 号)。公司按照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
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了对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
关议案。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
项的各项工作。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并经审慎研究当前
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深入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
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无
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
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并经审慎研究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后作出
的决定。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
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
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撤回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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