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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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20)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 权 登 记 日 : 2023 年 12 月 21 日
          会 议 召 开 日 :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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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 39 号国贸金融大厦 33 楼 3310
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金朝萍女士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宣布现场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董事、监事及列席人员
情况
       二、发言人介绍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发言人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答复股东质询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
       五、推选两位股东代表、一位监事代表为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
监票人
       六、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书面投票表决
       七、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参会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作总结并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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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
务所”)自 201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服务期限已满 8 年。在实施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原则,顺利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确保
公司后续信息披露的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
务所 2022 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情况也进行了审核,认为大
华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审计质量均
较为优秀,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门机构,提供审计等
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同时,参考目前市场定价,并综合考
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经与大华事务所协商,拟
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35 万元(较 2022 年度未发生
变化),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 30 万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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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85 年,
是国内成立时间最早、规模最大、资质等级最高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国内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
是财政部确定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
    一、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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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事务所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行政处罚 4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项目信息
   (一)人员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超,2005 年 9 月成为
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3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9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4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雅琪,2018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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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二)相关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相关人员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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