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3-7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集团”)购买
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运营公司”)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证监许可〔2023〕272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资金注册的批复》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5)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港口运营公司 100%股权。根据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工商变更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过户至
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港口运营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前述新增股份的相关登
记手续,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金,并就前述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实施;
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交割日后 90 个工作日内进
行审计确认,根据审计结果执行本次重组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
有关约定;
事项;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
策、审批、注册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重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相关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
完毕,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过户给上市公司的义务,上市公
司现合法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
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