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内蒙古
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晶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自有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上述自有资金。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
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
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与要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该事项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根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
自有资金是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
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 资金的
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此外,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限自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自有资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金事项,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同时,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能更好地实现公司自有
资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放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放自有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自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淼 金 蕾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