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
作为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饲料”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粤海饲料为客户银行融资用
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缓解产业链下游部分优质客户的资金周转困难,提高融资效率并促进公司
产品的销售,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含
下属子公司)拟通过在银行存放保证金的方式为部分优质客户向银行融资购买公
司产品提供担保,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存放保证金金额不超过银行向公司客户
发放贷款总额的 20%,且公司存放的保证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以保证金账户金额为限。有效期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间按照签署的合同
约定执行,在有效期及上述保证金担保金额额度内,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运
营情况需要决定担保期限及金额等,并签署相关文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客户,并经提供
保证金担保的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被担保对象与公司
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防范措施
(一)被担保对象是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推荐的、与公司保持良好
业务关系且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客户。
(二)被担保对象发生逾期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将被担保对象的相关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预付货款等)代为用于偿还被担保对象逾期贷款本息。
(三)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对被担保对象筛选、授信额度评估、内部审核
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公司定期或不定期
现场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若出现风险预警情况,马上报告责任
部门,启动风险防控措施。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3,202.01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29.79%,其中:公司及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余额为 71,683.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25.67%;公司及子公司对客户向银行金融
机构融资采购公司饲料产品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11,518.2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4.1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未
偿付的担保以及涉诉担保事项。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被担保对象是
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推荐的、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且具有较好信誉
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客户,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通过在银行存放保证金的
方式为部分优质客户向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担保。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
在银行存放保证金的方式为部分优质客户向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
金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客户生产经营、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为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兴刚 付 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