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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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以 9.0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32.572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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